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
来源:东莞市大朗医院 责任编辑:admin 时间:2013-1-24 15:53:53 浏览:247 次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管党治党水平,全面规划、扎实推进我省今后五年从严治党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实施从严治党行动,必须深刻把握我省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管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建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为基础,坚持强化理论武装与健全约束机制相结合、发扬党内民主与严肃党内生活相结合、锤炼干部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强保证。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到2017年,完成对党员干部的全员培训和对领导干部的系统培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深入人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形成广泛共识,对实现广东科学发展宏伟目标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党内生活更加健全。2013年上半年前,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规范。党内生活健康有序,违反党的原则和纪律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到2017年,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各项事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
——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约束严格、权责统一、系统配套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在管人管事管权中的根本性作用进一步彰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到2017年,形成比较科学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升。到2017年,党员队伍结构、规模更趋合理,党员占人口比例5%左右;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对社会经济各领域、各行业的全覆盖,评价为“好”、“较好”的基层党组织不少于96%。
——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员干部为民谋利造福的责任感和能力不断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内在自觉。今后5年,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格局不断发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逐年明显减少。
——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效。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到2017年,具有广东特色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感达到新高度。
二、从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历史,保持高度的理论自党和理论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严防思想迷茫、信仰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防政绩冲动、好大喜功。深入学习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强化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意识,严防精神懈怠、小富即安。深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严防权力越位、服务缺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努力做造福人民的开拓者,严防脱离群众、漠视民意。
2、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态度和行为上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分析活动,当前,要重点开展“四查四纠治”(查党性原则强不强,纠治好人主义;查宗旨意识牢不牢,纠治官僚主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纠治形式主义;查精神状态好不好,纠治懒散主义)活动。
3、培育发展广东人文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弘扬和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保持健康生活情趣。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力争到2017年基本达到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4、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制度。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不定期调研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态。基层党组织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年一次定期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运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谈心谈话等方式,从党员干部的所学、所思、所需、所为分析其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党员干部对重大问题、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态度,针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增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落实思想汇报制度,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和个人遭遇重大变故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5、创新和丰富培训教育方式。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办好“广东学习论坛”,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天。进一步办好党校、行政学院和现代远程教育,到2017年,完成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到2013年,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纲要。进一步办好“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网络学习天地”,依托网络搭建各种学习平台,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广泛推行干部培训自主选学,到2014年,自主选学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引入培训竞争机制,从2013年起,每年将部分干部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外包给师资力量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以体制内外的互相作用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三、从严执行党内生活制度
6、建立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规则。2013年上半年前,各级党组织利用l至2个月时向集中开展一次制度清理和建设工作,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的制度清理和建设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着力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分工负责、工作协调、监督约束、自身建设等制度,推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市、县(市、区)党委于2013年前编制完成重大事项决策目录,科学划分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事项。
7、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在党内生活中坚持真理、反对错误,坚决抵制谀上媚下、投机取巧、好人主义,严防党内生活庸俗化。坚决同违背党内生活原则的言行作斗争,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讲真话,反对言行不一、弄虚作假,决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8、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坚持开好一年一次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会前听取意见、会中开展批评、会末进行质量测评、会后公示整改成果等措施,切实解决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不广泛、会议议题不集中、开展批评不认真、整改方案不落实等问题。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谈心谈话要点评优缺点,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要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防止以谈工作代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没有做到应谈全谈、没有触及思想、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不急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测评中,认为质量“不满意”的比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要责令重开。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上级党委(党组)领导成员要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9、积极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党务公开,建立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从2013年起,试行党内事务公开日、党委部门开放日制度,推行基层党员议事日制度。加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工作,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召开听证会听取党员代表意见。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实行候选人选前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党支部从下一次换届选举开始,由党员直接选举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四、从严管理监督各级干部
10、实行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的规定。有计划地实施市、县(市、区)党政正职和“五长”等领导干部的交流,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财、物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从2013年起,推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实行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从 2013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健全巡视制度,完善省委巡视组对县(市、区)进行巡视的办法,扩大巡视结果运用。
11、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得提任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得提任领导职务,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再提拔任用。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对企业破产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因违法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禁止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不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规定,赴国(境)外再生育子女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以第一胎子女健康原因为借口而生育第二胎子女,经检查第一胎子女健康的干部,不得提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1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报告内容失实或经核查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13、实行主要负责人离任责任交接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岗、免职、解聘、辞职、撤职等而发生职务变动时,应在接到免职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主要责任交接手续。交接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任期内发展思路,集体讨论决定后尚未实施和完成的重要工作;单位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自等情况;个人保管、使用的保密性文件资料和其他公物;党的建设特别是选人用人情况等。
14、推行“三书”预警告诫办法。对反映干部在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形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对信访举报经核查不属实或基本不属实,但存在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或发现不良倾向、尚未造成影响的,向其发出《提醒通知书》;对不遵守纪律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免予处分的,故意隐瞒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向其发出《诫勉通知书》。
15、坚决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合理界定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规范调整程序,推进干部能下、能出。对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副职或安排适当岗位;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2013年,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并进行试点,逐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五、从严治理选人用人环境
1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到2017年,基本形成广纳群贤、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到2015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不少于50%。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总结完善对领导干部实施专项考核的做法,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中既考察识别干部,又有效推动工作。
17、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讨论干部任免一律做到“六个不上会”(未经民主推荐的不上会,临时动议的不上会,擅自超职数配备的不上会,未审查计划生育情况的不上会,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不上会,考察反映的问题未核清的不上会)。
18、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每年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上级组织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市、县(市、这)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上级组织部门应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本地选人用人风气、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情况。对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五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其中拟提拨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19、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构建长效防治机制。每年确定一、两个带有普遍性的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列为专项整治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限时办结制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选人用人重点指导制度,从2013年起,每年确定若干个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满意度较低、选人用人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指导对象,由上级组织部门实施跟踪指导,督促其整改问题、规范工作。
20、实行违纪违法干部选拔过程倒查制度。对原来已有违纪违法问题、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应在作出处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其选拔过程的倒查程序。倒查工作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倒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从严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21、构建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坚持重心下移,扎实推进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引导、鼓励人才流向基层,到2017年,全面做到“一村一大学生”、“一居一大学生”。推进社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区域化)建设,到2015年,形成一支以35-45岁为主体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30%的社区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的“大党委制”。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到2017年,85%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有党员的“两新”组织100%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所有“两新”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2、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实行一年一评级,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分类定级情况我差距、定措施,推动基层党组织的晋位升级。当年评为“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在次年应100%实现晋位升级。评为“好”的基层党组织的比例逐年提升,到2017年,提高到70%以上。评为“一般”、“较差”的基层党组织比例逐年减少,到2017年,下降到4%以下。把村级基层党组织的晋位升级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结合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通过派驻党建指导组、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等方式,着力整顿和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23、加强党员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条块结合、动态管理的党员管理机制,切实破解流动党员、离岗党员、离退休党员管理服务难题。探索流动党员网络化管理办法,2015年完成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到2017年,建成全省党员信息库,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党内关爱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党内互帮互助活动。
24、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发展党员标准,把握好党员发展速度,真正做到重质量、控数量,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和入党动机分析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禁止在升学、毕业、调动前突击发展党员。推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对提交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畅通不合格党员退出渠道,从2012年起,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到2014年,基本形成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制度规范。
七、从严锤炼党员干部作风
25、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确定一个基层联系点,每年至少两次到联系点走访群众。省直机关在2013年底前普遍开通“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使基层民意可以快捷直达上级机关。完善党代会代表工作室制度,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采取“领导牵头、团队运作”模式,由省、市、县(市、区)党代会代表中的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代表或党员配合,组成工作团队,每两月一次到党代会代表工作室接待、访谈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行重大群体性事件反省机制,不断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26、扎实推进“双基”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和落实以“重视基层导向、加强基层历练”为主要内容的“双基”建设。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2017年前应全部安排驻村驻企“补课”,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大从工农群众中选拔公务员力度。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选拔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今后省直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或从基层公务员中选调,到2015年,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三分之二以上。
27、提高党员干部的执行力。积极引入绩效管理办法,制定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制度,从2013年起,每年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实行向特大工程项目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切实解决损害执行力的问题,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暗访,严肃治理庸懒散行为,对能力不足、得过且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视情形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贵令辞职、免职等方式予以问责。下力气削减会议、文件数量,到2015年,各地各部门的会议、文件数量应减少30%以上。
28、落实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零增长”,并于2013年起延伸至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内部定点接待制度,切实解决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审制度,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重新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八、从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29、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健全腐败揭露机制,落实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办法,鼓励和奖励实名举报,力争3年内实名举报初核率达到100%。完善网络涉腐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增强执纪执法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整体合力,着重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建立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30、积极构建“三打两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三打”行动深入开展,着力突破大案要案,斩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和惩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着力在“打”“建”结合上下功夫,把握“利益链”、“保护伞”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紧扣关键环节,建立长期管用的“打”、“防”机制,推动“三打”常态化,促进“两建”制度化。坚持率先垂范,以党员干部队伍的公信力带动社会诚信建设。
31、深入推进制度防腐工作。依靠制度兴廉除弊,注重顶层设计,制定和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 (2013-2017年)。 2012年底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有关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的意见,实行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业、近亲属从业限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任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与司法等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到2012年底,建立健全省、市有两级预防腐败机构,建成预防腐败信息系统。
32、加快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制约权力机制等关键环节入手,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模式。从2012年起,用两年时间建成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33、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性。强化从政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办好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着力抓好“五长”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主要领导的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南粤清风”系列活动,高标准建设廉政文化精品和廉政教育基地,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和廉洁镇村创建活动。
九、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34、切实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把党的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来抓,把从严治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党建工作全过程。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带头从严治党责任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5、健全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各级党组织真正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从严治党重大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各项制度的配套设计,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简便、管用的制度,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干部工作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使从严治党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36、注重抓落实见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分析落实情况,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加强督促检查,把从严治党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2013年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创建和创先争优工作,宣传推广从严治党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